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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用芦荟制品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用芦荟制品。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芦荟凝胶制品
芦荟叶子剥去外皮的薄壁组织,经加工制得的液状产品。
3.2全叶芦荟制品
芦荟叶子经加工制得的液状产品。
3.3脱色芦荟制品
经脱色处理的芦荟凝胶制品或全叶芦荟制品。
3.4浓缩芦荟制品
除去部分水分,按一定比例浓缩的芦荟制品。
按2:1进行浓缩的芦荟制品,称为芦荟凝胶2∶1浓缩液(或全叶芦荟2:l浓缩汁)……,以此类推。未浓缩的芦荟制品,称为芦荟凝胶l:1原液(或全叶芦荟1:1原汁)。
浓缩的芦荟制品经稀释补充原有水分后具有芦荟凝胶1:1原液(或全叶芦荟1:1原汁)应有的特征。
3.5喷雾干燥粉
不含填充料的芦荟凝胶制品(或全叶芦荟制品)经喷雾干燥得到的粉状产品。经稀释补充原有水分后具有芦荟凝胶1:1原液(或全叶芦荟1:l原汁)应有的特征。
3.6冷冻干燥粉
不含填充料的芦荟凝胶制品经冷冻干燥得到的粉状产品。经稀释补充原有水分后具有芦荟凝胶l:1原液应有的特征。
4.产品分类
化妆品用芦荟制品分为两大类:芦荟凝胶制品类(不含芦荟叶外皮部分)、全叶芦荟制品类(包含芦荟叶外皮部分)。
4.1芦荟凝胶制品类
根据芦荟凝胶制品的形态、浓缩度等分为以下16类:
A)芦荟凝胶1∶1原液;
B)脱色芦荟凝胶1∶1原液;
C)芦荟凝胶2∶1浓缩液;
D)脱色芦荟凝胶2∶1浓缩液;
E)芦荟凝胶4∶1浓缩液;
F)脱色芦荟凝胶4∶1浓缩液;
G)芦荟凝胶10∶1浓缩液;
H)脱色芦荟凝胶10∶1浓缩液;
I)芦荟凝胶20∶1浓缩液;
J)脱色芦荟凝胶20∶1浓缩液;
K)芦荟凝胶40∶1浓缩液;
L)脱色芦荟凝胶40∶1浓缩液;
M)芦荟凝胶200∶1喷雾干燥粉;
N)脱色芦荟凝胶200∶1喷雾干燥粉;
P)芦荟凝胶200∶1冷冻干燥粉;
Q)脱色芦荟凝胶200:1冷冻干燥粉。
4.2全叶芦荟制品类
根据全叶芦荟制品的形态、浓缩度等分为以下14类:
A)全叶芦荟1∶1原汁;
B)脱色全叶芦荟1∶1原汁;
C)全叶芦荟2∶1浓缩汁;
D)脱色全叶芦荟2∶1浓缩汁;
E)全叶芦荟4∶1浓缩汁;
F)脱色全叶芦荟4∶1浓缩汁;
G)全叶芦荟10∶1浓缩汁;
H)脱色全叶芦荟10∶1浓缩汁;
I)全叶芦荟20∶1浓缩汁;
J)脱色全叶芦荟20∶1浓缩汁;
K)全叶芦荟40∶1浓缩汁;
L)脱色全叶芦荟40∶1浓缩汁;
M)全叶芦荟100∶1喷雾干燥粉;
N)脱色全叶芦荟100∶1喷雾干燥粉。
5.技术要求5.1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1至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