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外滩画报 贺莉丹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说明书必须注明药品的不良反应。
排毒养颜胶囊的说明书没有注明“不良反应”。
排毒养颜胶囊是药品,应该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上海女性青睐“排毒养颜”
“哎,脸上长痘痘了!怎么办?”
“排毒养颜胶囊吧,听说挺管用的。”
这是记者在上海某路公交车上听见的两个女孩的对话。
11月16日,记者以普通顾客身份来到位于静安寺旁边的上海雷允上药店。工作人员很热情地给记者拿了一盒排毒养颜胶囊后说:“买这药的人挺多,有的女孩要买就是十几盒。”
还没等记者问,工作人员就说:“这药,吃后断不了(不能停药)。”
随后,记者致电上海排毒养颜胶囊服务热线:“初次服用时大便次数会增多,1周以后开始进入稳定期,起码要吃3个月才有效果,可以治疗痘痘和色斑,没有任何副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排毒养颜胶囊以“排出毒素,一身轻松”的广告语而闻名,深受上海女性青睐,许多药店都把它当作“招牌”药。排毒养颜胶囊原是地方批准的保健药品,后被国家药监局批准为准字号药品。
“排毒养颜”曾遭起诉
今年7月,服用排毒养颜胶囊5年之久的龚女士,一纸诉状将生产胶囊的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龚女士在诉状中说,她从1998年起开始服用排毒养颜胶囊。服用初期,即有腹阵痛和经期不良反应,减少用量后,腹阵痛和经期不良反应减轻,但此前从未便秘的她发生了间断性便秘。到2003年,大便一周只有一次,后被医院诊断为继发性便秘。
11月14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龚女士气愤地说:“我到医院就诊,医生都认为是排毒养颜胶囊中的大黄让我产生便秘和依赖性。为什么厂家不在说明书中注明会有这样的不良反应?”
龚女士是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将“排毒养颜”告上法庭的。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受理后,“厂家曾多次要和我谈谈”,龚女士对记者说。
为了弄清服用排毒养颜胶囊与便秘的关系,记者在华山医院中医科挂了个号。接诊的吴大夫告诉记者:“排毒养颜胶囊中有大黄的成份,服用这类药品初期会给肠道造成刺激,增强直肠蠕动,使排便顺畅,但这种刺激会让肠道反应变弱、处于脱水状态,导致便秘。”
“排毒养颜”喊冤
龚女士起诉后不久,9月21日,新华社发了一篇通稿《专家提醒:便秘者不可长期服用排毒养颜胶囊》。这篇通稿让“排毒养颜”销售受阻,云南盘龙总裁陈国云急匆匆进京“喊冤”。
10月8日,陈国云在北京召开“排毒养颜胶囊遭遇不正当竞争情况说明会”,称此前有关排毒养颜胶囊的官司及其引发的负面报道系受竞争对手操纵。陈国云邀请的一些专家则从另一个角度替陈“辩护”:大黄是四大中药“花旦”,指责其有不良反应是给中药抹黑。
10月15日,上海香山中医院大黄研究室主任、中国大黄研究专家焦东海教授在“大黄与人类健康专题论坛”上说:“大黄性格温良,对人体无毒。”
在论坛现场的新华社记者段世文告诉记者:“吴咸中院士认为(焦东海教授)这个说法欠妥。”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是药三分毒,这是起码的常识,作为一名教授,怎么能说‘无毒’呢。”
奇怪的是,随着陈国云进京“喊冤”之后,媒体的报道开始“转向”,甚至有人以《谁在炒作中药不良反应》为题,不仅替陈国云“喊冤”,还替整个中药行业“喊冤”。
对此,新华社记者段世文认为:“媒体和专家的良知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11月13日,记者想弄清陈国云说的“竞争对手”是谁,便拨通了陈的手机,陈说:“这件事情盘龙云海方面已经申请司法调查,”对记者保密。
“排毒养颜”为何不写“不良反应”
《药品管理法》第54条规定,药品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记者在雷允上药店购买了一盒排毒养颜胶囊,打开包装后发现,其使用说明书上惟独没有“不良反应”一项。
排毒养颜胶囊到底有无不良反应?长期从事天然药物研究的中国科学院药物研究所马林副研究员告诉记者,长期服用大黄类药物很容易出现像吸食毒品一样的依赖性,这种药物依赖属于药物不良反应的范畴。
德国药品管理机构——联邦药物和医疗用品研究所1996年作出规定:大黄的生药、生药配制品及提取物,只能短期用于便秘,而不能用来助消化、净血、减轻体重等,连续服用也不得超过一至两周。
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所的杜贵友教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排毒养颜胶囊的方子把大泻和大补的药放在一起不合适。而且说明书上对服用多长时间没有标明,长期服用肯定要出问题。”
“排毒养颜”的心里话
就“排毒养颜”事件的争论,记者想请陈国云说说心里话。
陈告诉记者:“目前尚未有任何一种药物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继发性便秘或依赖性便秘等问题,治疗便秘还需要饮食、锻炼等相互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