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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化妆品用芦荟制品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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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用芦荟制品批准实施  发帖心情 Post By:2005-3-7 11:44:31 [只看该作者]

hc360慧聪网化工行业频道:

截取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用芦荟制品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用芦荟制品。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芦荟凝胶制品   芦荟叶子剥去外皮的薄壁组织,经加工制得的液状产品。 3.2全叶芦荟制品   芦荟叶子经加工制得的液状产品。 3.3脱色芦荟制品   经脱色处理的芦荟凝胶制品或全叶芦荟制品。 3.4浓缩芦荟制品   除去部分水分,按一定比例浓缩的芦荟制品。   按2:1进行浓缩的芦荟制品,称为芦荟凝胶2∶1浓缩液(或全叶芦荟2:l浓缩汁)……,以此类推。未浓缩的芦荟制品,称为芦荟凝胶l:1原液(或全叶芦荟1:1原汁)。   浓缩的芦荟制品经稀释补充原有水分后具有芦荟凝胶1:1原液(或全叶芦荟1:1原汁)应有的特征。 3.5喷雾干燥粉   不含填充料的芦荟凝胶制品(或全叶芦荟制品)经喷雾干燥得到的粉状产品。经稀释补充原有水分后具有芦荟凝胶1:1原液(或全叶芦荟1:l原汁)应有的特征。 3.6冷冻干燥粉   不含填充料的芦荟凝胶制品经冷冻干燥得到的粉状产品。经稀释补充原有水分后具有芦荟凝胶l:1原液应有的特征。 4.产品分类   化妆品用芦荟制品分为两大类:芦荟凝胶制品类(不含芦荟叶外皮部分)、全叶芦荟制品类(包含芦荟叶外皮部分)。 4.1芦荟凝胶制品类   根据芦荟凝胶制品的形态、浓缩度等分为以下16类:   A)芦荟凝胶1∶1原液;   B)脱色芦荟凝胶1∶1原液;   C)芦荟凝胶2∶1浓缩液;   D)脱色芦荟凝胶2∶1浓缩液;   E)芦荟凝胶4∶1浓缩液;   F)脱色芦荟凝胶4∶1浓缩液;   G)芦荟凝胶10∶1浓缩液;   H)脱色芦荟凝胶10∶1浓缩液;   I)芦荟凝胶20∶1浓缩液;   J)脱色芦荟凝胶20∶1浓缩液;   K)芦荟凝胶40∶1浓缩液;   L)脱色芦荟凝胶40∶1浓缩液;   M)芦荟凝胶200∶1喷雾干燥粉;   N)脱色芦荟凝胶200∶1喷雾干燥粉;   P)芦荟凝胶200∶1冷冻干燥粉;   Q)脱色芦荟凝胶200:1冷冻干燥粉。 4.2全叶芦荟制品类   根据全叶芦荟制品的形态、浓缩度等分为以下14类:   A)全叶芦荟1∶1原汁;   B)脱色全叶芦荟1∶1原汁;   C)全叶芦荟2∶1浓缩汁;   D)脱色全叶芦荟2∶1浓缩汁;   E)全叶芦荟4∶1浓缩汁;   F)脱色全叶芦荟4∶1浓缩汁;   G)全叶芦荟10∶1浓缩汁;   H)脱色全叶芦荟10∶1浓缩汁;   I)全叶芦荟20∶1浓缩汁;   J)脱色全叶芦荟20∶1浓缩汁;   K)全叶芦荟40∶1浓缩汁;   L)脱色全叶芦荟40∶1浓缩汁;   M)全叶芦荟100∶1喷雾干燥粉;   N)脱色全叶芦荟100∶1喷雾干燥粉。 5.技术要求5.1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1至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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