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中国整体芳香疗法论坛 http://www.ediy.cn/index.asp

中国整体芳香疗法协会,中国芳香疗法论坛,中国专业的芳香疗法论坛、现有上千同兴趣的朋友在讨论适合中国的芳香疗法,也是国内知名的芳香疗法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转帖]精油使用注意事项

1楼
宝妍_victoria 发表于:2006-9-13 11:56:15
精油使用注意事项  1. 精油最好不要内服,除非获得芳香治疗师或医师的指示。 2.怀孕初期几个月内最好避免使用精油来按摩或泡澡,因为某些香精油可能会导致月经来潮。 3.柑橘类精油(佛手柑、柠檬)会导致皮肤对阳光紫外线过敏。因此,使用过后八小时内请勿曝晒肌肤于阳光下。 4.患有高血压、瘫病症、神经及肾脏方面疾病之病人请小心使用。某些香精油如丝柏、迷迭香,使用前最好先请教医师或芳香治疗师。 5.精油不能取代药物。因此,使用后如症状未改善,请一定要看病就医。绝不可因使用精油而放弃原先已在使用的药物。 6. 请按建议量使用。使用过量会导致反效果,甚至对身体造成过大负担。尤其是依兰、鼠尾草过量会引起睡意,在酒后或开车时应避免使用。 7.精油必须稀释后才能使用,除非有其它特别的建议。 8.请避免小孩直接碰触,以免误用而发生危险。 9. 精油必须储存于密封完好且为深色的玻璃瓶内,并且放置于阴凉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以延长香精油寿命及确保香精油的疗效。 l0.避免使用精油于塑料、易溶解或油彩表面的容器,当稀释香精油时,请使用玻璃、不锈钢或陶瓷器。 11.新生儿(2个星期内)不可使用香精油。2个星期后可用熏衣草一滴于浴盆内。12岁以下儿童所有精油必须被稀释为成人使用量的1/4(大人1,小孩1/4)。12岁以上则为成人用量的1/2。 l2.皮肤或体质敏感者,请在使用前先进行敏感测试。 l3.请按指示用量,勿参考其它精油供应厂商的建议使用量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未经发表者许可任何人不得转载,其间内容与 EDIY.CN 论坛立场无关
*本站相关芳香疗法信息,仅供芳香疗法爱好者研究与保健应用,并不能取代正统医疗,仅此说明*
Copyright ©2001-2020 中国芳香疗法论坛 法律顾问:张珮琳 沪ICP备12049341号-1
China Association For Holistic Aromatherapy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3.0
Processed in .03125 s, 2 queries.